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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10)|營業收入扣除

            2022-07-29
             

            編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同時要求暢通的入口關和出口關。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冊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重失信主體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對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為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注冊制下退市規則,資本市場學院特別推出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本期介紹深交所關于營業收入扣除相關內容。

            上一期我們講到“退市新規則”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組合型退市指標,其中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在年報中明確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和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其年審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實踐中,營業收入的會計核算具有復雜性、多樣性,部分公司在執行營業收扣除標準上存在認識不準確、不到位的情況。

            深交所于2021年11月19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2號——營業收扣除相關事項》,明確相關扣除情形。

            一、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扣除包括哪些情形?

            1.正常經營之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如出租固定資產、銷售材料等形成的收入;

            2.不具備資質的類金融業務收入,如拆出資金利息收入;

            3.本會計年度以及上一會計年度新增的類金融和貿易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擔保、小額貸款形成的收入;

            4.與上市公司現有正常經營業務無關的關聯交易產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難以形成穩定業務模式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扣除包括哪些情形?

            1.未顯著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實業務的交易產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實現的虛假收入;

            3.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業務產生的收入;

            4.本會計年度以顯失公允的對價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業合并的子公司或業務產生的收入;

            5.審計意見中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業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收入。

             

            資料來源:深交所投教

             

                     往期回顧:
                     第一期: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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