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一個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同時要求暢通的入口關和出口關。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注冊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對嚴重失信主體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對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為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退市新規”,資本市場學院特別推出注冊制下退市知識問答,第十五期介紹深交所財務類強制退市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上市公司第一年觸及哪些指標,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1、組合類財務指標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小于0元、營業收入小于1億元。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準。
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指最近一個已經披露經審計財務會計報告的年度。
提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后收入金額。
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2、凈資產指標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小于0元。
3、審計意見指標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財務造假,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上述第1項、第2項情形。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因觸及上述問題一第1項到第3項情形被實施*ST后,首個會計年度出現哪些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繼續出現上述問題一第1-3項情形;
2、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同時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報;
4、雖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規定,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ST;
5、因不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規定,其撤銷*ST的申請未被深交所審核同意。
提示:第二年指標交叉適用(新增保留意見指標)
資料來源:深交所投教